院发〔2022〕2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有关规定,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创新能力测评的加分更加明确、规范,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各类竞赛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包含但不限于专业、非专业、学科、非学科、科技、文艺、体育等,获得较好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参加国家级竞赛
获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8、16、14、12、10分或20、15、10分,获竞赛其他名次或奖项者加8分。
2.参加省级竞赛
获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7、6、5、4分或10、7、5分,获竞赛其他名次或奖项者加3分。
3.参加校、市级竞赛
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竞赛其他名次或奖项者加0.5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参加院级竞赛
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2分,累计不超过2分。
5.通过网络而非现场形式参加国家、省级竞赛获奖的,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省级竞赛的校内选拔赛获奖的,参照本类“参加校、市级竞赛”分值加分。
6.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竞赛按竞赛获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竞赛项目属于集体项目获奖的,集体项目加分总分按照相应类别个人获奖名次或奖项加分的1.5倍加分。
7.竞赛项目属于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获奖加分降一个类别加分。
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
1.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加20分;
2.主持市厅级课题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加10分;
3.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5分;
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3分。
5.申请校级科研立项或大创项目,立项加2分;项目正常结题加2分。
6.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排名前三的,根据其贡献大小酌情加3~5分;其他省级以下课题的参与人不加分。
三、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
1.专著,每部加20分;
2.编著,每部加10分;
3.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15分;
4.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最多计2篇;
5.在内部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1分,最多计2篇;
6.学术著作为合著、合编的,其他作者根据其贡献大小酌情加0.5~3分;发表论文仅第一作者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四、海外学习及出国类外语考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相关海外学习,或在出国类外语考试中获得较好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参加海外交流学习
学生参加海外交流学习,包括赴海外公费或自费留学,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国际竞赛,到海外高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到海外实习、实践(含短期课程学习、专业实习、社会调研、文化交流、国际义工、国际志愿者、南极科考)等,交流学习时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加5分;交流学习时长三个月及以下的,加3分;交流学习中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学员或获得推荐信的,可再另加0.5分。
2.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
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包括雅思考试(IELTS)、托福考试(TOEFL)、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等导向世界高等教育发达地区的主要考试种类,考试成绩达到《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全额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标准的,加3分;考试成绩达到《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报销一半考试报名费用标准的,加1.5分。
五、社会工作
担任团学组织干部职务或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校/院团学组织工作、班级服务工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等),干满一学年,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加分。以学年为单位,任校/院多项职务,依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干部
校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等校级学生组织干部,干满一学年,凭校发任职证明或聘书,主席团(书记室)成员,加3~5分;部门负责人,加1.5~3分;干事,加0.5~1分。
2.院级学生组织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科协、社团联等院级学生组织干部,干满一学年,凭院发任职证明或聘书,主席团成员,加3~5分;部门负责人,加1.5~3分;干事,加0.5~1分。
3.党支部、班团组织干部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干满一学年,加3~5分;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干满一学年,加0.5~2分。
六、社会活动
以学年为单位,依最高荣誉加分,不重复加分。
1.获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获评全国、省、市、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获评全国、省、市、校级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分别加8、5、2、1分。
2.社会实践活动新闻稿
依据校团委文件进行分类,一、二、三类新闻稿分别加3、2、1分/篇,市级媒体加0.1分/篇;同一稿件由多人署名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加分权重;同一网媒稿件限前4篇(按发表日期先后计,且寒假、暑假分别计)。具体相关政策调整依据校团委文件。
3.所在宿舍获奖
获评校百佳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七、有关情况说明
1.加分项目须在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毕业奖学金为5月31日)之间所发生和获得。
2.未能列入上述情况,但确实有一定影响的社会活动、获奖等,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3分。
3.相关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