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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江苏大学资助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5-11-17   浏览次数:
1、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和措施?
答: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元化的,以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实施了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四个层次的资助,真正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校目前有哪些奖助学金? 
答:我校目前的奖助学金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类是学校奖助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阳光助学金;第三类是社会奖助学金,由校内外爱心组织、个人在学校设立。我校各类奖助学金的累计获奖面接近60%。

3、我校校内外有哪些勤工助学岗位?
答:勤工助学岗位可简单地分为校内岗位、校外岗位两类。校内岗位是目前学校提供的主流职位,主要是让学生到学校一些人力资源配备不足的部门从事一些教育类、行政类及服务类的工作,主要分为助研、助教、助管等职位,如公寓保洁、图书整理、校园巡逻、实验室管理等。校外岗位以家教为主,另还有学校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发的岗位,工作涉及社会调查、促销、礼仪、主持等。我校还积极鼓励学生创业,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学生创业团体、勤工助学报刊亭等均提供了一些勤工助学岗位。

4、如何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答:(1)勤工助学资格申请:一般在每年10月时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大学期间有效。未取得勤工助学资格的同学,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贫困,可及时向所在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同意后可获得勤工助学资格。
(2)招聘:公寓保洁、图书整理、校园巡逻等校内固定岗位一般于每年5月召开的勤工助学招聘会上进行公开招聘。
(3)录取:经用工部门面试合格,与用工部门签订勤工助学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正式录用。

5、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含民办二级学院的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确有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绩较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4)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5) 诚实守信,能自觉承担按期归还贷款的责任。

6、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需贷款的学生如果其所在的省(区、市)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原则上应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操作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已在就读中学申请,并获得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江苏省籍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在2015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一般在10月份)由学生工作处集中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一次。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送交经办银行审核。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贷款申请。

8、学校对于困难补助是如何执行的?
答:我校在系列助困措施中特别设立了特困基金,主要用于特别困难学生的寒衣补助、学生因生病住院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或慰问品发放、家庭发生灾变的资助、学院自行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发放和其他困难补助等。

学生工作处资助科电话:88790050  张老师、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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