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联〔2009〕9 号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要求,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出操人员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
第二条 出操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出操。做操的正式时间为6∶50(每周一举行升国旗仪式后再做操)。大风、雨、雪、大雾天可停操。 2.秋季学期早操在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周开始,春季学期早操第一周开始,均于第十四周结束。如有调整,由学生工作处统一通知。
第三条 早操内容 早操内容为第九套广播体操。
第四条 早操组织 早操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体育部、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1.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早操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早操工作的组织、考核。 2.体育部负责早操的培训、质量的检查、广播操比赛的组织。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出操组织、考勤工作,负责在非统一做广播体操周次早锻炼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早操出勤考核 (一)个人出勤考核 1.学生必须出早操。因病因事不能出操者,须提前写好请假条(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提前交给班长,由班长出操前交给考勤人员。口头请假及事后出具假条均视同无效。 2.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该院早操的日常考勤工作,回收请假条,并认真填写早操考勤记录。各学院于每学期早操结束后的第二周周四前将本学院的“早操考勤本”及早操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每天安排学工助理对各学院早操进行抽查。 4.个人出勤情况与体育课成绩挂钩。 (二)班级出勤考核 1.学生工作处每天安排学工助理负责清点所抽查班级的出勤情况,并进行登记。 2.班级出勤率计算公式: ⑴应到人数=班级人数-免操人员数 ⑵实到人数=当天实际点到名的人数 ⑶出勤率=(实到人数÷应到人数)×100% 3.免操人员证明由各学院统一出具(盖章有效),于每学期早操开始后的第二周周五前交至学生工作处,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效。临时参加勤工助学、体育比赛等特殊情况需在免操的前两天给学生工作处提交免操证明。 (三)学院出勤考核 1.各学院早操出勤率统一根据学生工作处学工助理抽查数据计算。 2.学院出勤率=(本学院被学生工作处抽查到班级的实到人数÷本学院被学生工作处抽查到班级的应到人数)×100%。
第六条 早操值班 1.学生工作处每天安排两名老师值班,主动了解各学院老师、体育部老师到位情况,各学院学生迟到、早退情况和早操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学生早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值班老师记录当天出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处和相关学院。 2.体育部安排老师每天到所联系学院值班,了解所联系学院学生迟到、早退和早操质量情况;对早操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教育;主动处理所联系学院学生早操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每天抽查一个班的出勤情况。 3.各学院安排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值班,主动了解本学院体育部联系老师到位情况,本学院学生迟到、早退和早操质量情况;及时处理学生早操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迟到、早退严重的、早操质量较差的班级要第二天早操后留下来进行整改教育。各学院将早操值班人员名单于每学期早操开始后的第一周周五前交至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 早操考核 1.每学期末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早操考勤本及学工助理抽查情况对学生出勤率进行统计,早操出勤未达到该学期应出勤次数的85%者,体育课成绩为不合格,早操缺勤次数超过5次者,体育课成绩降一个等级。被学生工作处抽查到的1次按2次计算。 2.学生工作处每学期组织两次各学院学工办负责人的早操互查,体育部每月组织一次早操检查。每次检查成绩作为学院早操工作考核依据并进行公布。 3.每学期末将根据学院互查(占15%)、学工助理抽查早操出勤率(占40%)、体育部检查(占25%),学生工作处值班老师整体评分(占20%)四部分评选早操工作先进学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早操工作作为学院学生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班级早操出勤情况作为每学年各班优良班风建设评比的依据。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