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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05   浏览次数:

全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大学学业导师考核实施方案》(江大校〔2015307号)、《关于开展2019-2020 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207 号)文件精神,对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62号)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妥善有序做好考核工作,特成立由李丽、王征、钟小惠、蒋俊明、魏志祥、马耀鹏、戴迎华、李明宇、张林、徐青儿、范宏民、水淼君(学生)、杜宇涵(学生)为成员的“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考核小组”),李丽、王征为组长,钟小惠、蒋俊明为副组长。

院考核小组下设院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考核办”),由钟小惠、蒋俊明、徐青儿、范宏民组成,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

2019-2020学年由学院聘任,对该学年全院本科生(含2020届毕业班)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考核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结合学工处有关安排和学院工作实际,本轮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415日前。各学院报送考核办法,并准确统计本学院学业导师一卡通号、姓名、指导学生数及所指导学生信息等,完成本学院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信息统计表”并报送学工处。

(二)612日前。各学院组织本院全体本科生进入校“学业导师测评系统”开展评议,得到“本科生评议分”。

(三)624日前。专兼职辅导员在充分了解所带本科班的学业导师实际指导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计算得到“辅导员评议分”。

(四)10月中旬前

1108日前。院内学业导师通过师生面对面指导、访谈辅导员、查阅学年评奖评优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所带本科生的情况,并在简要小结学年指导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打印“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共两页,正反打印在一张纸上)并报院考核办。联系人:范宏民(院1709办公室,88780250)。表格见附件2

2109日前。院考核办复核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计算得到“工作效果复核分”,同时结合学业导师“本科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加权计算各位学业导师总评分。计算公式为:总评分=本科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根据院考核办法,按照学业导师总评分排序,核定考核等次报院考核小组审定,并公示评优结果。

31015日。院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及建议评优名单密封报学工处。

(五)10月下旬。学院将结合考核结果,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学业导师”10名。校级“优秀学业导师”的评比、表彰由学工处组织。

附件:1.2019-2020学年马院学业导师考核名单

2.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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