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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院发〔2015〕12号
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院学工办、团委、研究生会,各研究生班级:
  为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学校和校学工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9月14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评审办
  (一)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特成立由董德福、王征、王祥、李丽、郑丽琼、魏志祥、蒋俊明、徐青儿、杭慧、王艺潼为成员的“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董德福、王征为组长,王祥、李丽为副组长。
  (二)院领导小组下设院评审办负责日常评审工作。王祥、郑丽琼、蒋俊明、王艺潼为工作1组,负责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宣传、材料审定、重大事项提交讨论、总结申报等工作。李丽、杭慧为工作2组,负责对工作1组的材料审定、量化统计等两个主要环节进行复核,并负责复核过程中重大事项提交讨论。
  二、关于2015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工作。参评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5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参评依据为《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及其附件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参见《学生手册(2015研究生版)》第31页。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二周申报完毕。
  三、关于2014级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
  (一)参评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依据为以下两份文件:参评依据1为《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及其附件4《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参见《学生手册(2014研究生版)》第23页(因当年手册附件从略,具体安排见《学生手册(2015研究生版)》第33页);参评依据2为《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4号),见本文件附件1。
  (三)特别说明
  1.根据参评依据1,2014级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综合测评(G)的计算公式:G=G1×20%+G2×80%。并且:
  其一,基本素质(G1)由民主评议(G1′)和辅导员考核(G1″)组成。根据学院实际并请示校学工处,辅导员考核(G1″)再分为两个部分:辅导员考核现实表现(G1″1)和创新实践与社会工作(G1″2)。基本素质(G1)计算公式为:G1=G1′×60%+G1″1×20%+ G1″2×20%。创新实践与社会工作(G1″2)对照参评依据2中非科研成果项目的赋分量化后,根据计算公式得出,计算公式为:100×(本人得分/本班最高得分)。
  其二,根据学校文件,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G2)由课程学习成绩(G2′)、科研实践成果(G2″)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G2″′)组成,计算公式:G2= G2′×Q1%+G2″×Q2%+ G2″′×Q3%,且“Q1、Q2、Q3分别为G2′、G2″、G2″′所占权重,其值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不同学科情况自行确定”,学院确定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G2)计算公式:G2= G2′×60%+G2″×40%。G2″对照参评依据2中科研成果项目的赋分量化得出。因G2″′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故省略。
  2.根据学工处〔2015〕28号通知要求,“2014级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以综合测评(G)为依据,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任职条件由培养单位参照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任职条件自行设定”。
  3.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学生手册(2014研究生版)》第115页。同时,学院统一要求提供已见刊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汇款单、转账单等一律不认定。
  4.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5〕28号),申报人的各类成果、荣誉、任职等须提供原件,且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填写表格等详细事项,见学工处〔2015〕28号通知。
  四、关于2013级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
  (一)参评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依据为以下两份文件:参评依据1为《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江大校〔2011〕201号),参见《学生手册(2013研究生版)》第23页;参评依据2为《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的通知》(院发〔2014〕4号),同见本文件附件1。
  (三)特别说明
  1.各类成果、荣誉、任职的认定,同2014级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学院统一要求已见刊,其他一律不认定。
  2.填写表格等详细事项,见学工处〔2015〕28号通知。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3级、2014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依据为以下两份文件:参评依据1为《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及其附件1《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参见《学生手册(2014研究生版)》第23页(因当年手册附件从略,具体安排见《学生手册(2015研究生版)》第33页);参评依据2为《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院发〔2014〕5号)及其附件1、附件2,见本文件附件2、附件3。
  (三)特别说明
  1.根据院发〔2014〕5号文件,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专业学习(G1)、学术研究(G2)、综合素质(G3)3个一级指标,逐一量化。按照校评审实施细则强调的“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加权计算总得分(G总),即G总=G1×30%+G2×40%+G3×30%,并按G总由高到低排序后,根据下达指标数按序进行推报。今年学校下达推荐指标数为3人。
  2.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5〕28号),申报人的各类成果、荣誉、任职等须提供原件,且为入学当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3.其他填写表格等详细事项,见学工处〔2015〕28号通知。
  六、时间安排
  (一)9月7日(周一)前,传达、学习学工处〔2015〕28号通知要求。
  (二)9月14日(周一)前,对照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填写表格,着手准备申报支撑材料。同时,完成“基本素质测评”、“课程学习成绩”等参评指标的打分、计算工作。
  (三)9月14日(周一),印发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统一细化、明确评审标准。
  (四)9月15日(周二)上午8:00~16日(周三)上午10:00,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办提交表格和申报支撑材料。院评审办在三江楼1709办公室,联系人:蒋俊明、郑丽琼,联系电话:88780250。
  (五)9月16日(周三)上午10:00~17日(周四)上午12:00,院评审办工作1组根据本文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将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量化。9月17日(周四),14:00~17:00院评审办工作2组对材料审定、量化统计两个环节进行复核。
  (六)9月17日(周四)下午5:00~9月18日(周五)上午11:00,研究生审核本人学年评奖评优量化得分。同时,评审办以国家奖学金申报人的姓氏笔画为序,将国家奖学金申报人量化总得分(初稿)上网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申报人校核。
  (七)9月18日(周五)上午11:00,召开院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确认年度评奖评优推报结果、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即刻上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9月25日(周五)前,做好材料整理和评审总结工作,按要求将需报送的材料报学工处。
 
  附件:
  1.院发〔2014〕4号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
  2.院发〔2014〕5号附件1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3.院发〔2014〕5号附件2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学术研究、综合素质量化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9月14日

 

  点击查阅:
 
  1.学工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ww.ujs.edu.cn/pub/xiaonei/bumen/xzjg/xgc/view/34390
 
  2.附件1:http://pan.baidu.com/s/1gdtYesV
   
  3.附件2:http://pan.baidu.com/s/1kTxTF0r
 
  4.附件3:http://pan.baidu.com/s/1hqCmX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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