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10号
院学工办、各教研室,各本科生班级:
按照校第三次学生工作大会关于落实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精神和学工处〔2016〕8号《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对照院发〔2016〕2号《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2016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特成立由董德福、王征、李丽、王祥、蒋俊明、魏志祥、郑丽琼、李赵君为成员的“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考核小组”),董德福、王征为组长,王祥、李丽为副组长。院考核小组下设院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2015-2016学年由学院聘任,对在校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8号)安排,细化如下: (一)3月31日前。各学院研究出台本院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并报送学工处。我院《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6〕2号)已于今年3月7日发布在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中。 (二)4月20日前。各学院准确统计本学院学业导师一卡通号、姓名、指导学生数及所指导学生信息等,完成本学院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信息统计表”并报送学工处。 (三)6月24日前。各学院组织本院全体本科生进入校“学业导师测评系统”开展评议,得到“本科生评议分”。2016届本科毕业生已在毕业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 (四)9月20日前 1.9月12日(周一)下午下班前。院内学业导师通过师生面对面指导、访谈辅导员、查阅评奖评优记录等方式,全面了解所带本科生的情况,并在简要小结2015-2016学年学业指导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打印“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表格见附件2)并报院考核办,接受学院复核。联系人:郑丽琼(院1715办,88780251)。 2.9月14日(周三)下午下班前,院考核办复核“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计算得到“工作效果复核分”。同时,院考核办组织专兼职辅导员在充分了解所带本科班的学业导师实际指导情况的基础上,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见附件3),计算得到“辅导员评议分”。 3.9月19日(周一)下午下班前,院考核办结合学业导师“工作效果复核分”、“本科生评议分”、“辅导员评议分”加权计算各位学业导师总评分。计算公式为:总评分=工作效果考核分×30%+本科生评议分×50%+辅导员评议分×20%。根据院考核办法,主要参考学业导师总评分排序,核定考核等次报院考核小组审定。 4.9月20日(周二),院考核办将考核结果密封报学工处。 (五)9月30日前。学工处对各学院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在学院基础考核的基础上完成“优秀学业导师”的评比,并进行表彰。 附件:1.2015-2016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名单 2.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自评及复核表 3.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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