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8号
院学工办、研究生会,各研究生班级:
为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好一年一度的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校学工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29号)和相关评奖评优文件要求,结合9月1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特成立由董德福、王征、李丽、王祥、蒋俊明、魏志祥、郑丽琼、杭慧、马耀鹏、李明宇、戴迎华、林中月为成员的“院2016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研评小组”),董德福、王征为组长,王祥、李丽为副组长。院研评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院研评办”),负责日常工作。组成及职能如下: 工作1组:王 祥、郑丽琼、蒋俊明及有关班干部。负责做好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宣传、申报材料审定、量化统计、重大事项提交讨论、总结申报等工作。 工作2组:李 丽、杭 慧、林中月。负责对工作1组的材料审定、量化统计等两个主要环节进行复核,并负责复核过程中重大事项提交讨论。 二、评审办法 根据学校要求,并参照院发〔2015〕12号《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中“三、关于2014级研究生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细化办法,制定我院2015~2016年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一)参评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2014级、2015级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依据为以下三份文件: 参评依据1:《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及附件4《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参见《学生手册(研究生版)》。 参评依据2:最新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院发〔2016〕6号)。见附件1。 参评依据3:2016年3月11日印发的《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见学校主页-校内信息网-行政文件。 (三)相关说明 1.根据参评依据1,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综合测评(G)的计算公式:G=G1×20%+G2×80%。并且: (1)基本素质(G1)由班级民主评议(G1′)和辅导员考核(G1″)组成。根据学院实际,去年已请示校学工处,辅导员考核(G1″)分为两个部分:辅导员考核现实表现(G1″1)和创新实践与社会工作(G1″2)。基本素质(G1)计算公式为:G1=G1′×60%+G1″1×20%+ G1″2×20%。创新实践与社会工作(G1″2)对照参评依据2中非科研成果项目的赋分量化后,根据计算公式得出,计算公式为:100×(本人得分/本班最高得分)。 (2)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G2)由课程学习成绩(G2′)、科研实践成果(G2″)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G2″′)组成,计算公式:G2= G2′×Q1%+G2″×Q2%+ G2″′×Q3%,且“Q1、Q2、Q3分别为G2′、G2″、G2″′所占权重,其值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不同学科情况自行确定”。因G2″′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测评,故省略,学院去年研究确定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G2)计算公式:G2= G2′×60%+G2″×40%。科研实践成果(G2″)对照参评依据2中科研成果项目的赋分量化得出。 2.今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继续以综合测评(G)的量化得分多少在本年级排序,并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推报候选获得者。具体名额分配见校学工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29号)。 3.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申报,由学院根据文件择优推报先进个人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同见校学工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29号)。 4.根据学工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29号),申报人需详细填写《研究生个人填报表》(见附件2),并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荣誉、任职等原件和复印件,且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 5.各项成果、荣誉、任职等的认定和赋分,见最新修订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院发〔2016〕6号),见附件1。特别说明,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学院统一要求提供已见刊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汇款单、转账单等一律不予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9月1日(周四)下午下班前,传达、学习学工处〔2016〕29号通知精神。 (二)9月2日(周五),印发《关于做好马克思主义学院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评审工作有关安排。 (三)9月7日(周三)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考核现实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等参评指标的打分、计算工作。研究生同时准备本人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支撑材料。 (四)9月8日(周四)下午17:00前,研究生报送本人《研究生个人填报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统一用文件袋装好)。联系人:蒋俊明,联系电话:88780250。9月8日(周四)下午17:00,为支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过时不再等待或接受材料补充。 (五)9月9日(周五)~11日(周日),院研评办工作1组根据本文件评审办法及附件加分细则,对照支撑材料,量化创新实践与社会工作(G1″2)和科研实践成果(G2″)指标,并依次计算基本素质(G1)、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G2)及综合测评(G),形成以学号为序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总得分一览表(初稿)。 (六)9月12日(周一)下午17:00前,院研评办工作2组对班级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总得分一览表(初稿)进行复核,形成量化总得分一览表(二稿)。 (七)9月12日(周一)下午17:00~9月13日(周二)下午17:00,研究生校核本人量化得分。 (八)9月13日(周二)下午17:00~9月14日(周三)上午10:00,院研评办完善、形成正式的量化总得分一览表,并根据学校给定名额,提请院研评小组研究确定年度评奖评优推报结果,并即刻上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院研评办按要求落实一揽子申报表格填写工作,见学工处《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29号)。 (九)9月19日(周一),做好材料整理和评审总结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学工处思政科,联系人:封琳、王利丹,联系电话:88780051。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由学院根据学校最新文件,另行发文。 附件: 1.院发〔2016〕6号《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创新能力加分细则(试行)》 2.研究生个人填报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2日
点击查阅附件: 附件1:http://pan.baidu.com/s/1i44DqAh 附件2:http://pan.baidu.com/s/1c2gbn7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