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6〕11号
全院各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校学工处《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6〕43号)精神,依据我校《关于印发〈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大校〔2014〕204号)及其附件1《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校评审实施细则”)、附件4《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领导工作,特成立由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研究生教育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等组成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组成如下: 主 任委员:董德福 王 征 副主任委员:王 祥 李 丽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耀鹏 李明宇 邹富良 杭 慧 林中月(研)郑丽琼 蒋俊明 戴迎华 魏志祥 院评委会下设院评审办,由王祥、李丽、蒋俊明、郑丽琼、杭慧、林中月组成。其中,王祥、蒋俊明、郑丽琼为工作1组,负责做好工作宣传、材料审定、量化统计、评会召集、总结申报等工作;李丽、杭慧、林中月为工作2组,负责对1组的材料审定、量化统计两个环节进行复核。
二、评审办法 按照专业学习(G1)、学术研究(G2)、综合素质(G3)3个一级指标,逐一量化。按照校评审实施细则强调的“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加权计算总得分(G总),即G总=G1×30%+G2×40%+G3×30%,并按G总由高到低排序后,根据下达指标数按序进行推报。沿用院发〔2014〕5号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并执行最新微调的院发〔2016〕6号《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细则(试行)》(见附件2)。
三、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9月7日(周三)下午下班前,院评审办利用飞信、QQ群、学院主页宣传校有关评审文件,明确基本申报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根据校有关通知文件,制定学院相关通知文件并上网。 (二)材料提交。9月12日(周一)上午10:00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向院评审办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三)量化统计。9月14日(周三)下午10:00前,院评审办工作1组根据附件1、附件2,将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予以量化,并按申报人姓氏笔画为序,形成总得分初稿。9月14日(周三)10:00为材料补报截止时间,过期不再接受材料补充。随后10:00~18:00,院评审办工作2组对材料审定、量化统计两个环节进行复核。 (四)得分公示。9月14日(周三)晚18:00至9月16日(周五)上午10:00,总得分初稿上网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和申报人校核。 (五)评会确认。9月16日(周五)上午11:00,召开院评委会全体会议,研究有关情况,并根据附件1明确的推荐办法和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即刻上网公示(不少于5天)。 (六)总结上报。9月21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做好材料整理和评审总结工作,按要求将需报送的材料纸质稿报学工处思政科,电子版同时通过奥蓝系统报送。联系人:封琳、王利丹,88780051。
四、注意事项 (一)材料申报 1.专业学习。申报人在研究生第一学年结束时的课程学习平均成绩。本材料由院评审办按申报人姓氏笔画为序做成一览表。 2.科研成果清单。按照“科研成果清单表”(见附件3)的要求,规范、完整填写并请本人导师签字后,报学院核查。请将清单表以及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档案袋装好报院评审办(清单表电子稿同时报)。地点:三江楼1709办公室,联系人:蒋俊明,联系电话:88780250。 3.其他各级各类证书、聘书等。请将原件和复印件1份另用文件袋装好,与前述材料一起报院评审办。 4.上述材料,须为申报人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后,以研究生身份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工作成绩。根据学工处〔2016〕43号通知要求,申报人的各类科研成果、荣誉、任职情况等须提供原件,且为入学当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同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否则取消资格。 5.其他表格填写等详细事项,见学工处〔2016〕43号通知。 (二)有关说明 1.院评委会确认的推荐结果为学院评审工作的终审结果。 2.学校今年下达本院的推荐人选指标为2人。学院推报后,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校统筹差额评选。 3.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文件精神,校优秀研究生标兵从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评选产生。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院发〔2014〕5号附件1《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院发〔2016〕6号《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细则(试行)》 3.学工处〔2016〕43号附件6科研成果清单表(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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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http://pan.baidu.com/s/1hsv2vfY
2.学工处〔2016〕43号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ww.ujs.edu.cn/pub/xiaonei/bumen/xzjg/xgc/view/37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