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健全基层党建责任体系,促进基层党建目标任务的落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建立健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实现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述职评议方式
第三条 将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纳入年底校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年终考核工作中,二级单位汇报时将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汇报,述职结束后进行评议测评。 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党委常委、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党代表,正高职称教师代表。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参照学校做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第三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点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研究部署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制定本基层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的情况;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七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探索党支部建在教学、科研和项目团队、公寓社区等新形式。重点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做好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选好、用好基层党支部书记;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和帮扶长效机制;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加强监督,严肃党内生活和纠正党员干部不正之风等情况。 第八条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群众观教育,强化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推行支部共建、结对帮扶、朋辈教育等工作,实现党组织服务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师生长效机制,服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广大师生,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情况。 第九条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注重在青年骨干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质量;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党建工作保障情况。重点是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用好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基层党建活动场所等情况。 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第四章 述职评议步骤
第十二条 述前准备。述职会前,全面总结近一年来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十三条 述职测评。结合年底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年底考核实际,述职人员逐一汇报。述职会最后,参会人员填写评议测评票。 第十四条 适当公开。述职结束后,可将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整改落实。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根据学校党委、党员群众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措施列入下一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计划抓好落实。
第五章 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述职评议考核,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 二级党组织要参照学校党委的做法,结合实际开展基层党支部述职评议。 第十八条 二级党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情况,要向学校党委专题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25日起施行。《江苏大学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实施意见》(江苏大委〔2005〕4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