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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4-23   浏览次数: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是一家非宗教性、非政治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新加坡著名实业家陶欣伯先生于2006年在其故乡南京创办。陶欣伯、刘光藜夫妇全资持有的南京伯藜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会的捐赠人,本基金会所颁发的助学金称为“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称为“陶学子”。本基金会宗旨是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鼓励回乡创业,服务基层社会。
  为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伯藜助学金”的评选、管理工作,本会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统招本、专科生(不含公有民办或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资助江苏省内农、林、工、医、师范等学科为重点的普通高校。合作院校目录详见基金会网站www.tspef.org

  二、资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伯藜助学金”一助四年(专科三年),资助标准从2015-2016学年开始提高至每人每年伍仟元(5,000元)人民币。资助款由本基金会汇给项目合作院校指定账户,再由项目合作院校按学期或按学年分发到陶学子个人校园卡或银行卡。

  三、评选原则
  各项目合作院校需按照基金会的宗旨及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筛选、评审、审核,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四、“伯藜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二) 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积极乐观;
  (三) 品行端正,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四) 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学生。详细评选条件参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受助生评估指标体系》。
  (五)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1.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者;
  2. 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者;
  3. 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4.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5.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6. 在提供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包括申请材料及年中、年度总结抄袭者);
  7. 无特殊原因一学年内考试挂科2门(含2门)以上且补考不及格者;
  8. 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四每学年低于20小时者;
  9.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本基金会规定的资助条件者。

  五、申请方式及评选程序
  “伯藜助学金”采取网上申请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个人申请→项目合作院校院系评选→项目合作院校评审→基金会终审核准。
  (一) 新入校学生评选时间与程序:
  1. 每年9月,项目合作院校向新生宣讲本基金会的宗旨与“伯藜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2. 项目合作院校所在院(系)推荐,申请者如实在线注册,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 项目合作院校需所在院(系)采取班级评议、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后,将评选结果提交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4. 项目合作院校将评审结果及申请材料提交本基金会审核确认。
  (二) 对已获“伯藜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审核时间与程序:
  1. 每年3月30日前,项目合作院校审核陶学子在线填写的上一学期《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中审核表》,并提交本基金会审核;
  2. 每年9月30日前,陶学子如实在线填写上一学年《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并由项目合作院校审核后提交基金会。审核内容包括:①班主任或辅导员在线评议并填写鉴定,提交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②项目合作院校将评审结果及审核材料提交基金会审核备案,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继续予以资助;③经评审条件不符者,须经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受助资格。如取消受助资格,项目合作院校需在该生《年度审核表》“学校意见”一栏说明取消原因,其缺额由学校在符合条件的同年级学生中补选,资助年限为被替换学生的剩余年限,申请流程参照新生程序。④休学或退学陶学子视作自动放弃受助资格,替补人选要求及申报程序同第③条。

  六、“伯藜助学金”评选与发放时间
  鉴于本基金会资助陶学子人数急剧扩大,为了确保年度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会决定采用新老生分开审核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 9月30日前为老生在线审核阶段,学校在9月30日前将老生审核结果提交本基金会审核确认;
  (二) 10月31日前为新生评选、在线审核阶段,学校在10月31日前将新生评审结果提交本基金会审核确认;
  (三) 项目合作院校在基金会审核确认后一周内寄送纸质材料至本基金会,纸质材料包括《XX学校陶学子花名册》、《变更学生的替换说明》、陶学子《申请表》及《年度审核表》;
  (四) 本基金会收到纸质材料后将资助款汇入学校指定账户;
  (五) 项目合作院校收到资助款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发票给本基金会,如无特殊情况,项目合作院校须在一个月内将资助款按学期或按学年打入陶学子个人校园卡或银行卡;如按学期发放,需在春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将资助款发放到位。

  七、“伯藜学社”的性质、宗旨、目的
  (一) 为了加强陶学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陶学子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本基金会建议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助学金”获得者成立学生社团——伯藜学社,以集体形式开展互助与公益活动,感恩回报社会。伯藜学社应在学校团委注册,由学工处指导,其宗旨是:自助、互助、助人;其目的是增强陶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意识,培养具有爱心、奉献和创新精神的人才,将来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 本基金会为推动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学社的活动,为各社团提供部分活动经费。详见《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学社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八、本细则由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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