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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单项奖学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2   浏览次数:

院发202110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大校20173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普通在校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 学院学工单项奖学金奖励包括:学院组织评比或学院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生集体项目奖,学生个人科技活动奖、学科竞赛奖、文体竞赛奖、宣传报道奖、出国外语类考试奖等。

第五条 集体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1.参加院级比赛获奖的集体项目,获得院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200100元。若某项比赛设特等奖,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二、三等奖视为三等奖;若某项比赛不设奖励等级,仅有名次,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

2.参加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的集体项目,以院级相应奖励标准为基数,奖励系数分别为2468。同一项目参加多个级别比赛,按获奖级别的最高级奖励。

第六条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院级科技活动、学科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2.获得院级文体竞赛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0元、40元、20元。

3.若某项比赛设特等奖,特等奖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二、三等奖视为三等奖。若某项比赛不设奖励等级,仅有名次,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奖励标准参照本条款12执行。

4.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活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获奖者,以院级相应奖励标准为基数,奖励系数分别为2468。同一项目参加多个级别比赛,按获奖级别的最高级奖励。

5.撰写新闻报道,稿件质量高,被江苏大学报、江苏大学官微、官博、江大电视台、江帆网新闻中心、学生工作处网站、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校团委网站、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录用,奖励20/篇;被市级媒体录用,奖励50/篇;被省级媒体录用,奖励100/篇;被国家级媒体录用,奖励300/篇;同时录用以高等级1篇计(媒体级别认定标准参照江苏大学党委宣传部政策执行)。

6.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雅思6.5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奖励200/人,雅思6.0分或托福7984分奖励100/人;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培训班学习,奖励200/人。学生在学院攻读不同学位的各学习阶段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或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培训班学习,可分别获得一次奖励,出国外语类考试按本学段内取得最高成绩核算奖励。

第七条 学院学工单项奖学金按季度评定发放。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汇总初审上报学院,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核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送财务处,奖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署名为多人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奖金发放到第一负责人学生银行卡,奖金分配方案由第一负责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并经团队成员确认无异议后报学院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512日起施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单项奖学金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院发〔201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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