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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设备类、家具类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6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大校〔201533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无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设备类和家具类国有资产,均为学校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建帐、粘贴标签、日常管理、申请处置等工作。各教研室所使用的设备、家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

2相关老师(经办人)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时,必须携带相关票据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在省属高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该设备资产的登记手续(入账)。

3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员处的入账手续完成后,经办人即可携带相关票据和入库单到设备处审核签章(供财务部门报销用),签章后即可到学院领取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到固定设备明显部位,并携带相关票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在财务部门报销后并由财务部门资产记账员在国资管理系统登记凭证号,由此完成整个国有资产入账流程。

4、如有设备使用人因校内调动、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时,必须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5、如有设备类国有资产因使用时间久已不能正常使用等原因需要报废的,请将设备交至学院办公室,并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履行报废手续。

6、家具类国有资产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按照《江苏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389)和《江苏大学办公家具配置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购置申请、验收、建账、粘贴标签、日常管理、申请处置等工作。

7、学院将定期进行各类资产清查盘点,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请各资产使用教研室及使用人予以配合。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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