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委[2002]84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这“十六字”方针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把“入口关”;要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1、各级党组织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在工作和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积极地向他们宣传党的主张,努力扩大党的影响,同时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或社会活动,启发并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使他们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凡要求入党者,应提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附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若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必须如实反映。 3、党支部应及时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分党校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理论的教育。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听取党内外群众和共青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设党小组的支部需先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备案。 5、党支部应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原则上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6、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定期(每季度一次)将考察情况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7、共青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 8、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同时在工作中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 9、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学校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参训有效期为两年。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若因故终止培养计划,应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由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党总支审核备案。 11、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报党总支,由党总支转给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应仔细阅读,并制订相应的培养措施。 12、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13、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且已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 14、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材料(附函调、外调原件)。未经政审者,不能吸收入党。 (2)政治审查可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函调(市内的可外调)等方法进行。 (3)如果本人汇报的情况与调查结果有出入,党支部、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使其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情况,否则不能发展入党。
三、接收预备党员工作 1、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支委会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发展党员计划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党委组织部),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展。发展计划在年度中期可根据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将调整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2、对拟发展对象,党支部必须指派两名正式党员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作好原始记录。 3、发展党员必须经过预审。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党总支预审,党总支要切实把好预审关。教职工发展对象(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学生发展对象中有特殊情况者,还须将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1)预审表;(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3)入党申请书;(4)综合政审材料;(5)团组织推优表;(6)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7)历年学习成绩(学生);(8)思想汇报;(9)党校培训证明及个人培训小结等。 4、在通过预审之后、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教职工需公示文化程度和参加工作时间)、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时间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党支部对于在公示过程中收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进行核实和研究。凡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发展。对存在严重问题、群众反映较大、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反映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暂缓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总支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要如实报告公示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公示对象和群众进行反馈。 5、入党申请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需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6、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对所了解到的被介绍人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 、“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7、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的问题: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 (2)申请人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这是党组织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方法。他们可以在会上谈感想和认识,但不能参加表决。至于吸收哪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由支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及时将所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组织在审批之前,要指派专人(党总支委员、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有针对性地帮助申请人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总支或党委汇报。 12、设立党总支的学院,由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教职工(含在职研究生)和设直属党支部的学院的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审批。 1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批、表决决定,并做好详细记录。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14、党总支应在党支部大会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批或审核工作并送党委组织部。学生预备党员由校党委复审,加盖授权印章。 15、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委组织部填发《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总支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及转正 1、党支部(直属党支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支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3)设立党小组的支部应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并按期(每季度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一季度应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 (5)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校党委或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 3、校党校和分党校应加强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教育。 4、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将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所去单位党组织。 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要认真审核所有入党材料,如缺少有关材料,应及时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将材料补齐,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6、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公告等形式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务(含技术职务)和入党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党支部应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及时研究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大会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并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指出的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努力方向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应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表决通过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上级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并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审批权限与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权限相同。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起算日期或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日期。 9、已转正的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等)应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的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教职工(含在职研究生)党员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1、发展党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2)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 (3)不得在毕业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4)上报的材料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不得个人许愿,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2、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3、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党委批准后执行。
六、其他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对本部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次年的一月底前送党委组织部。 2、校党委每年都要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3、校党委每年召开一次研讨会,研究探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对策。 4、校党委每年年终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总结,并报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和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 5、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