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1个学分的创新学分。为培养广大本科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我院依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自身实际,特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并制订此认定标准。
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2.各类创新项目的学分按照项目等级和参加人数确定,具体如下: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
竞赛性质 |
省级三等奖 校二、三等奖 |
国家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校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省、大区一等奖 |
国际二等奖 国家一等奖 |
国际特、一等奖 挑战杯特等奖 |
学分 |
2 |
3 |
4 |
5 |
6 |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四、发明创造类的学分认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申请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
类别 |
申请发明专利 |
授权发明专利 |
申请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
授权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 |
学分 |
4 |
8 |
2 |
4 | 2.如专利的获得者为多人,则由专利第一完成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五、学术活动类的创新学分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马克思主义研学会等学生理论学习、研究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学校、学院承认的各级各类正式的学术会议或学术类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积极成效,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具体学分情况分布表:
类别 |
学分 |
要求 |
参加马克思主义研学会的学术研究活动 |
0.2分/次 |
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小结 |
学校和学院承办的专家讲座 |
0.3分/次 |
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小结 |
学校或学院承办的校级学术会议 |
0.4分/次 |
撰写2000字的小结 |
1分/次 |
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 |
学术类竞赛 |
1分/次 |
校级获奖 |
0.5分/次 |
院级获奖 |
市级、省级学术会议 |
1分/次 |
提供与会证明 并撰写2000字的小结 |
1.5分/次 |
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 并提供入选证明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1.5分/次 |
提供与会证明 并撰写3000字的小结 |
2分/次 |
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 并提供入选证明 |
国际学术会议 (如三国三校会议等) |
2分/次 |
提供与会证明 并撰写3000字的小结 |
3分/次 |
提交至少1篇学术论文 并提供入选证明 | 六、社会实践类的创新学分的认定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表现突出,取得积极成效,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担任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社会工作和服务成效明显,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积极参加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四进社区”、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或参与组织主题党、团日活动、廉洁文化教育活动等,表现突出,成效明显,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入选“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具体学分分布情况表:
类别 |
学分 |
要求 |
获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 |
1分 |
学分认定时资格证书仍在有效期 |
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艺术设计创作 及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
1分 |
获得正式名次或奖项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担任校、院、班主要学生干部 |
1分 |
满1年,考核合格,师生反映好 |
担任校、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
0.5分 |
满1年,考核合格,师生反映好 |
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 |
0.5分/次 |
考核合格并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
积极参与青年志愿者“四进社区” |
0.5分 |
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扶贫帮困等 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 |
0.2分/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工作和服务 |
0.5分 |
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组织或参与组织主题党、团日活动 |
0.2分/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廉洁文化教育活动 |
0.2分/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组织或参与组织其他正式团学活动 |
0.2分/次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入选“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 |
1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七、其他情况的创新学分的认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审核、认定的其他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的情况。 (注:第五、六、七条是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