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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微积分·正能量”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积分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

院委发〔2016〕8号

  党员是实现党的纲领和执行党的路线的主体。党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党组织的战斗力,关系到党能否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在全党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学生党员是大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和优秀代表,在大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着旗帜引领和标杆示范作用。抓紧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这个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党员党性修养,激励学生党员学习、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先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对于夯实党的青年大学生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引导学生党员自觉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细微之处下工夫、在一点一滴中见行动,成为校园和社会正能量的倡导者、传播者和推动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和上级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对照学校党委工作要求,并结合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推进深化“微积分·正能量”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积分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教育内容
  引导学生党员紧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承前启后的思想主线,以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学习教育内容,自觉加强党章党规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新时期党情国情社情、中央治国理政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群众路线,党风党纪和大学生廉洁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领会,自觉投身专业思想、科学道德、学风建设、实践成才等多方面教育。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内容贴近、载体丰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教育,帮助本院学生党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宗旨观念,提高党性觉悟,严守党纪党规,思在前、谋在前、做在前、行在前,真正解决好思想上、行动上入党的问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一言一行,修养一点一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共同汇聚起强大正能量。
  (二)工作原则
  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并举,目标管理和量化考评并重,服务师生和改进作风并行,探索总结和逐步实施并进。

  三、考评对象
  本院全体学生党员,即全体研究生、本科生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

  四、考评办法
  (一)基础积分
  基础积分满分为100分。
  1.自学培训(积分20分)
  (1)倡导学生党员自主学习,各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根据党内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制定“推荐书目”和“推读篇目”,引导学生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利用课余时间搞好自学。
  具体要求:每学期制定周详的学习计划,读书不少于1本,或学习重要理论篇目不少于5篇,在此基础上撰写1篇相关学习心得(不少于1500字),积10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考核给分,每少100字扣2分。
  (2)各学生党支部以专题研讨、沙龙、讲座等形式,围绕党章党规党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内学习教育活动相关主题、中央最新精神、时事政治热点等,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定期集体学习。
具体要求:每学期组织专题研讨、沙龙或讲座不少于4次,参加1次积2.5分,最多不超过10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考核给分,缺席2次则本项不得分。
  2.参与活动(积分20分)
  (1)学生党员积极参与所在党支部、团支部、班级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支持党支部和班团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具体要求:每学期参与所在党支部活动、班团活动,出勤率均在90%以上,积10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会同团支部、班委会考核给分,一项出勤率低于90%、高于80%,积8分;两项出勤率均低于90%、高于80%,积5分;两项出勤率均低于80%,本项不得分。
  (2)学生党员自觉响应学生党建“三个一”活动、党建带团建“三结对一创争”活动,积极参与本支部结对1个团支部活动,或主动结对1个宿舍,或联系帮扶1名团员青年。
  具体要求:自觉开展结对服务,并在本党支部备案。每次结对开展服务,不少于一学期,一学期满向本党支部提交结对服务小结1份(不少于300字,同时附有服务对象简要评语或点评),每学期积10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考核给分,服务对象非常满意的积10分,比较满意的积8分,满意的积5分,合格的积3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3.学习成绩(积分30分)
  (1)各门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成绩优良。
  具体要求:该学期必须无不及格课程,如学期G2(平均学分绩点)处于本学院该年级前1/3,积15分;如学期G2(平均学分绩点)处于本学院该年级前1/2但不到前1/3,积10分;如学期G2(平均学分绩点)处于本学院该年级后1/2但仍在中间1/3,积5分;如学期G2(平均学分绩点)处于本学院该年级后1/3,积2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考核给分,如有不及格课程,该项不得分。
  (2)本科二年级学生党员必须已通过CET-4,本科三年级及更高年级(含研究生年级)学生党员必须已通过CET-6。
  具体要求:相应年级的学生党员达到上述要求,积15分。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考核给分,达不到上述要求,该项不积分。
  4.群众测评(积分30分)
  每学期在所在班级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认可度较高。
  具体要求:按“非常满意”、“比较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等次,在全班范围进行满意度测评。注意:本项由所在党支部会同班委会考核给分,“满意”及以上占比达90%及以上,积30分;“满意”及以上占比在80%(含)~90%(不含),积25分;“满意”及以上占比在70%(含)~80%(不含),积15分;“满意”及以上占比在60%(含)~70%(不含),积10分;“满意”及以上占比在50%(含)~60%(不含),积5分;“满意”及以上占比低于50%,该项不积分。
  (二)激励积分
  激励积分采取加分形式,加满20分为止。
  1.鼓励多读书、多自学、勤动笔。每学期中,参加院级及以上党的建设、理论学习、时政研学、读书心得等征文或相关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每项加2分(同一篇文章不累计)。
  2.党支部书记、党支委或普通党员,根据学校、学院安排,由学院指派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骨干培训班并且考核合格,每人每次加2分。
  3.所在党支部党日活动或相关党建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者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本人在该活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主要策划、联系和组织)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6、4、2分。奖项如有等次,则酌情形成梯次加分。同一活动(工作)不累加。
  4.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学习、文体、科技等竞赛和社会实践、义工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10、6、4、2分。奖项如有等次,则酌情形成梯次加分。同一条线奖励不累加。通过雅思、托福、GRE等出国类外语考试且达到学校报销50%报名费要求的加4分,达到学校报销全部报名费要求的加8分。参与海外学习交流项目顺利归来,加4分。
  5.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三好生、优秀研究生、优干、优研干,按照相应等次,酌情加分。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加5、4、3、2、1分;国家、省、校(标兵)、校、院先进,分别加5、4、3、2、1分。
  6.各类好人好事和师生认可的重要贡献,经所在党支部确认,酌情加3~8分。
  7.其他应该加分的事项,由所在党支部支委会会同学生党员所在班委会认定,对照有关加分事项酌情加分。
  (三)一票否决
  1.所在班级“不满意”占比达50%,学期积分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期积分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3.经所在党支部合适并报学院党委确认的其他严重不自律情况,整个积分考评认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按照基础积分满分100分的标准,对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奖惩:
  1.总积分达95分及以上,且排名在所在支部前30%的,授予院“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同时,按照学校要求,推荐中共党员申报“校优秀学生党员”(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学生党员占到本支部80%及以上比例的党支部,可作为“校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候选支部)。
  2.总积分在72分(含)~95分(不含)之间的,由所在党支部委托支委或原入党介绍人开展谈心活动。
  3.得分在72分以下(不合格)的,由学院党委委派教工党支部书记开展谈心。因“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学院党委委派院党委委员开展重点谈心。连续两学期谈心或重点谈心的,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是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学院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是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学院党委诫勉谈话后,第三学期依然得分在72分以下(不合格),或再次因为“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的研究生、本科生中共党员,由学院党委报校党委组织部确定是否进入退出程序。
  (五)考评程序
  1.每年6月、12月中旬,本人自评并填写“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积分考评表”(见附件),附有关支撑材料后报所在党支部。
  2.每年6月、12月下旬,所在党支部复核本人自评分数,并给定党支部评分,报院党委(联系人:院党委组织干事杭慧,联系电话:88780251)。
  3.每年1月、7月上旬,院党委组织干事按照本通知精神,在与院学工团队沟通的基础上进行复核,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内部通报。相关结果进入运用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重在强化自觉学习,提高素质。促使学生党员自觉学习理论,自觉加强专业和发展性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集聚正能量,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重在强化主动实践,积极服务。促使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立足党支部和班团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自觉服务班级、服务基层、服务师生。
  (三)重在强化组织建设,激发活力。促使学生党员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加强纪律性,以所在党支部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个体的创造力,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
  (四)重在强化长效机制,深化教育。促使学生党员重视党支部考评,重视群众评议,真正实现思想上、行动上入党,以长效化的党内外民主监督深化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积分考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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