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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讲学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

组发〔2016〕34号

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员讲学平台的通知》(镇组通〔2016〕59号)精神,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建立党员讲学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搭建讲学平台,推动党员将学习过程与学习思考、成果分享紧密结合,促使每名党员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学习情况、分享学习心得、展示学习成果,强化党支部存在感,活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党员学习教育效果。

  二、基本要求
  1. 平台名称。以“党员讲学平台”为统一名称。各二级党组织已有的微型党课、书记讲堂等平台可作为“党员讲学平台”的子栏目,采用“党员讲学平台•XXXX”的形式。
  2. 讲学内容。应重点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履行岗位职责需必备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等方面知识,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任务等开展讲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应重点围绕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开展讲学。
  3. 开展形式。应结合落实“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以党支部为主体、也可由二级党组织统一开展,组织党员走上讲台,谈见解、话心得,晒才干、展风采。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每名党员每年至少登台讲学1次及以上。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文化素质偏低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三、组织保障
  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落实保障措施,浓厚讲学氛围。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充分发挥讲学平台作用,推动党员真学深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讲学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健全党员讲学常态长效机制。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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