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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02   浏览次数:

院发〔2021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具有江大精神、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较强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的复合型精英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大校〔2019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先进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项为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综合测评最终得分作为评选研究生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初评工作。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相关参评人及参评人导师需回避。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八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奖项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即:校优秀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院级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院按章评定,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凡评选为研究生先进个人者,其登记表均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优秀研究生标兵为入学年度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

(二)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入学年度在读研究生人数的5%

(三)院优秀研究生、院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入学年度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

(四)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第十条 评选时间:

(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每学年两次,评选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和次年56月份,评选结果于每年6月份统一发文公布。

(二)其他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参评者须获得本学年校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为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二)校优秀研究生参评者须获得本学年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校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具备的条件:

1.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院科协部长及以上的研究生干部。

2.其他条件与校优秀研究生相同。

(四)院优秀研究生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且须担任学生干部。

(五)参加西部计划、支教扶贫志愿服务等六个月以上,圆满完成任务,按期返校,学院直接推荐为校优秀研究生候选人上报学校。

(六)校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下列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56之一:

1.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学期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处分的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和其他校级及以上表彰至少一次,且学位论文同行评阅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最低得分不低于80分。

3.参加《江苏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管理暂行办法》中学校规定的国家级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并获得最高奖项(排名前三的)。

4.挑战杯全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的),或“创青春”全国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或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铜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

5.参加西部计划、支教扶贫志愿者服务等六个月以上的。

6.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国民经济一线、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致力于国际志愿者和国际文化交流传播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以及在省级以上党建双创获奖、创新创业成功和获得重要荣誉的,可由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提名(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7.满足上述条件3456而获评的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不占用学院的名额指标。

(六)院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具备下列条件1,且满足条件234之一:

1. 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学期间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处分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2.获得过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和其他院级及其以上表彰至少一次,且学位论文同行评阅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最低得分不低于75分。

3.获得除“第十一条(五)”奖项外的其它国家级、行业及省级科研实践创新赛事奖励,具体条款由各学院制定,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4.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研究生中具有先锋模范作用并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可由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5.挑战杯江苏省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创青春江苏省大赛获得银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在江苏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或参加《江苏大学研究生科研实践创新赛事管理暂行办法》中学校规定的行业、省级赛事并获得最高奖项(排名第一)。

6.满足上述条件5而获评的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报校学生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突破学院的名额指标。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自评。

(二)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并审核研究生先进个人相关申报材料,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公示,确定研究生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校优秀研究生标兵由校评审工作小组终评,其他校级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院级研究生先进个人由院级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审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客观反映情况,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应在受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学院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复议。

第十五条 已获批先进个人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11月起施行,适用于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发〔2019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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