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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制度]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6-09-2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本校学生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学生业余活动的大学生群众团体。学生社团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大学生素质,丰富课余生活,推动校园文化的全面繁荣,是我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团联合会”或“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全校学生社团分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江苏大学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校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一部分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的一部分学生社团。院级和校级社团无等级之分,在社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平等。

  一、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与职能简介
  (一)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二)社团管理机构职能简介
  1.江苏大学团委对各级学生社团有绝对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校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2.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对各校级社团直接管理,通过院社联对院级社团形成间接管理。
  3.江苏大学各学院团委对学院社团联合会有绝对指导权,对所有指导的院级社团活动有否决权,并具体指导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4.各学院社团联合会由所有在学院团委直接领导,不隶属于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同时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下负责对院级社团进行管理与服务。

  二、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能简介
  (一)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二)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财物办公管理部: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工作;定期整理立项与报销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成立与注销、相关审核盖章工作;配合各类社团管理部整理和管理社团联合会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负责社联各种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资金报销的审批,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组织部:组织部负责所有活动会场人员安排、纪律;负责考核各社团干部;负责各社团及社团联合会内部的评奖评优;接受会员对社团相关事宜的咨询与举报;负责奖状、聘书的制作、印制、发放;负责校社团联合会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执行(活动布置、人员安排、活动设备等);负责开展校社联内部的素质拓展活动。(注:每个构思、活动都要有具体的书面方案、活动策划、并提前报分管主席审批。)
  外宣部:对外联系其他各大高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我校社团联合会与兄弟院校社团管理机构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为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提供帮助,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并做好合作商家的回访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的网站建设、微博和人人网的管理;负责各协会活动的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报道工作;对涉及社团的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监管。
  文艺类社团管理部:文艺类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文艺类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文艺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文艺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文艺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文艺类社团长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文艺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收缴院社联每月上交的本学院文艺类社团资金报销汇总表。
  体育类社团管理部:体育类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体育类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体育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体育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体育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体育类社团长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体育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收缴院社联每月上交的本学院体育类社团资金报销汇总表。
  社会服务类社团管理部:社会服务类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社会服务类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社会服务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社会服务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社会服务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社会服务类社团长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社会服务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收缴院社联每月上交的本学院社会服务类社团资金报销汇总表。
  人文类社团管理部:人文类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人文类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人文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人文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人文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人文类社团长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人文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收缴院社联每月上交的本学院人文类社团资金报销汇总表。
  科创类社团管理部:科创类社团管理部负责管理江苏大学科创类社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科创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科创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科创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科创类社团长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各科创类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收缴院社联每月上交的本学院科创类社团资金报销汇总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对社团更变、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三)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四) 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社团负责人
  (一)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理事会,执行机构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二)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社团负责人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本条例有关规定的,社团成员有权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四)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义务
  (一)社团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遵守本社团章程;
  (二)会员在社团活动中,服从社团的整体安排,接受校社联的领导和指导;
  (三)会员在任何场所应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四)一般情况下,会员要积极准时的参加社团活动和校社联的大型活动;
  (五)在需要的情况下,会员应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注:院级社团、校级社团具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与注销

  一、关于社团的成立
  (一)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3人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预备会员人数不低于5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和预备会员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等)交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学院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4.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自创的会标及电子会标。
  7.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申请材料交予相关部门。
  (二)申请成立院级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3人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预备会员人数不低于20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提交完善的发起人(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等)和预备会员信息(包括学院、班级、联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等)交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存档。
  2.至少有1名社团指导老师(注明指导老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和明确的依托单位(各学院和直属部门)。
  3.有规范的章程草案。
  4.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
  5.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6.有自创的会标及电子会标。
  7.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申请材料交予相关部门。
  (三)关于院级社团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学生社团成为院级学生社团满一年;
  2.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作为院级学生社团时活动情况良好,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4.需经过该学院团委批准。
  (四)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组织机构,负责人的生产、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4.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5.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制度。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事项。
  (五)学生社团成立的评审办法:
  1.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以老乡会的形式组建任何社团。
  2.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为宗教性质的任何组织组建社团。
  3.预备会员(会员)人数达到规定数量,可以申请成为校级社团(申请转为校级社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社团性质给予审批。
  4.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5.凡未经申报而自行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禁止其所有活动并通报社团负责人所在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二、关于社团的注册
  (一)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填写注册表。其中校级社团由各社团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领取注册表一份,填写完整后交社团联合会存档;院级社团到院社联领取统一领取注册表两份,由院级社团的社团长填写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一份在学院社团联合会存档,一份交校社团联合会存档。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时间为校社团联合会每学年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三、关于学生社团的注销
  (一)学生社团的自愿注销及步骤:
  1.学生社团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注销的要求。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3.校级社团的注销是由社团负责人至校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由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方可注销;院级社团的注销是由院社联至校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注销表,由院社联、校社联审批后交院、校社联备案,社团方可注销。
  (二)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强制注销,校社团联合会保留对校院两级所有学生社团的强制注销的权力)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查明属实。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校社团联合会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进行活动的。
  6.利用社团身份从事未经社团联合会批准的商业活动行为。
  7.社团活动违反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听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8.其他情节恶劣的,经校社团联合会裁定后予以强制注销的。
  9.招新之后新会员不足10人的。
  10.年终须参与星级社团评比,否则强制注销。
  11.在社团年终评比中沦为整改社团的,经整顿后无效的强制注销。
  12.不按统一招新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及招新的,给予降级处分并勒令禁止招新半天;情节严重的且不听从社团联合会管理的给予强制注销。
  13.该学生社团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三)学生社团注销后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社团的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校社团联合会领取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协会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团联合会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五章  学生社团招新条例

  一、学生社团必须在完成学年注册后方可招新。
  二、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院级社团可在学院学生容易集中的地方招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况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招新,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初新生入校后。
  三、社团确因自身的发展,需在另外时间进行招新的必须报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并安排专人在指定时间和现场进行监督。
  四、学生社团招收的新会员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能自觉遵守所报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五、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到校社团联合会财物办公管理部申报,领取招新许可证和统一的收据,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领取,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统一领取后发放各社团;报批招新计划(含资金预算、宣传及会费额度,其中会费额度由社团自行制定并由校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交报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人统一整理后交校社团联合会。
  六、学生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或展板等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实事求是的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老师情况、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七、招新工作符合社团实际,会员招收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新环境。
  八、招新现场可以正常收缴会费,收缴会费必须向会员开出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正式收据。
  九、社团招新过程中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各社团招新情况,同时维护招新秩序,保证招新工作的正常运行,会员缴纳会费后持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至校社团联合会办证点领取盖有校社团联合会公章的会员证。
  十、招新结束当天,各社团须上交收据存根和多余的收据以及所有会费,(无故缺失的收据由社团招新负责人负责全部责任,赔偿金额为遗失收据的张数与该社团单位会费的乘积),校级社团所交会费交由校社团联合会财物办公管理部统一管理;院级社团会费由校社团联合会财物办公管理部统一收缴后归还各社团所在学院社团联合会。
  十一、招新结束后三天内,所有社团上报会员名单及通讯地址,由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备案,校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直接交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统一收全交至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经费管理条例

  一、 社团经费来源:
  (一) 学生社团成员缴纳的会员费。
  (二) 校院团委的活动资助。
  (三) 各级各类奖励。
  (四) 社会团体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或有偿赞助。

  二、 社团经费使用原则:
  (一) 社团经费由各社团根据社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
  (二) 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先立项审批,后使用,并及时汇报的原则。
  (三) 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
  (四) 经费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汇总的正式发票和审批人签名的立项单,方可报账。
  (五) 社团因活动需要出现大额经费需求时,可提出预支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抵消预支。

  三、 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一)校级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1.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交资金报销表至相关部门,报销表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或盖有江大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写清物品,时间,金额,活动内容及经手人姓名。同时必须要有指导老师的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
  2.校社团联合会应及时将报销的经费交于社团活动经手人。
  (二)院级社团经费审批程序:
  1.活动结束后填写报销表到挂靠学院申请报销,报销表上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或盖有江大财务章的正规票据,并写清物品、时间、金额、活动内容及经手人姓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由所挂靠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人签字,院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盖章或签字确认,并由院社团联合会每月向校社团联合会上交财务报告(包含在每月的报表中)。
  2.校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期对各学院账户进行核查。

第七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江苏大学校级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校级社团活动须于每学期初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后方可进行,各校级社团须在每学期召开的社团长大会前上交学期活动计划。
  (二)每次活动前一周,由社团活动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填写活立项表并附上详细的活动计划,注明活动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预算。
  (三)立项表由校社团联合会审批通过后,将立项表交由校团委批复,各社团在接到校社团联合会同意活动的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私自举办活动的协会将取消其本学年参与评奖评优的机会并扣除常规考核分。
  (四)校社团联合会为各校级社团发展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1.各校级社团可以到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申请宣传服务及活动场地,并填写相关表格,待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申请表交校团委批复,由各社团将批复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宿管科等部门申请相关活动场地。
  2.各校级社团可申请借用校社团联合会物品,各社团须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办公管理部填写物品借用单,并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押金,活动之后归还借用物品,领取证件及押金,如有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中,校社团联合会跟进活动进程,并协助社团进行媒体宣传。
  4.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相关社团活动及一次红色文化的理论或实践学习,各社团团支书应切实负责举办好本社团的红色文化学习。
  5.社团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社团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及财务支出证明,由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
  6.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二、江苏大学院级社团活动管理条例
  (一)院级社团活动须于每学期初在校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后方可进行,各院级社团须在每学期召开的社团长大会前上交学期活动计划。由院社团联合会整合后,连同部门工作计划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二)院级社团举办活动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申请,由院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进行活动;
  (三)社团联合会为各院级社团发展提供如下相关服务:
  1.各院级社团可以到校、院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申请宣传服务及活动场地,并填写相关表格,待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将申请表交校、院团委批复,由各社团将批复的申请表交教务处、宿管科等部门申请相关活动场地;
  2.各院级社团可申请借用校社团联合会物品,各社团须至校社团联合会财务办公管理部填写物品借用单,并抵押相关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及押金,活动之后归还借用物品,领取证件及押金,如有毁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中,校、院社团联合会跟进活动进程,并协助社团进行媒体宣传;
  4.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相关社团活动及一次红色文化的理论或实践学习,各社团团支书应切实负责举办好本社团的红色文化学习。
  5.社团活动结束后社团提交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小结、活动照片及电子档)于院社团联合会,由院社团联合会在社团活动结束一周内汇总交至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存档,以备后期考核、评优之用。
  6.院级社团违规开展活动,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应责任。如果院社联社团部监管不利,同时追究院社团联合会负责人责任;
  7.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第八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评优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考评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筹安排,由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具体责实施,优秀社团的评选主要参照工作互评、日常工作评比、社团活动评比、加分项等方面进行。
  一、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每天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社团评比工作,年终评选“十佳精品社团”、“星级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
  二、星级社团考核细则如下:
  (一)星级社团评选等级
  根据社团在一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十佳精品社团、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社团及整改社团。(成立未满一年的社团不参与评比,为新星社团)
  (二)星级社团评选程序
  1.成立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由校团委老师、校社团联合会相关成员组成。
  2.每学期由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开展社团注册和督促社团拟定活动计划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注册、活动计划情况;每学年由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对各社团注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评分,并把评分结果提交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3.每学期由校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对各社团进行考察,对各社团进行年终评分,并把结果提交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4.每学期校社团联合会财办部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于学期末前公布,每学年对社团进行评分,并把结果提交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5.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以上条例计算出各社团本学年总积分。
  6.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社团总积分情况,十佳精品社团由五星级社团前十名自动生成,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的为五星级社团,得分高于或等于80分的为四星级社团,得分高于或等于70分的为三星级社团,得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二星级社团,得分高于或等于50分的为一星级社团,得分低于50分的为整改社团。
  7.每年社团巡礼节闭幕式上公布本年度星级社团评比情况,并进行表彰。
  (三)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星级社团评比分为工作互评、日常工作评比、社团活动评比及加分项四大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工作互评
  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根据组织建设对各社团进行打分,总分为5分。
此项以“(各学院互评打分后的平均分+校社联相关部门打分的平均分)/2”为最终分数。每个人打分最低不得低于4分,最高不得高于5分。
  2.日常工作评比
  (1)社团的学期注册表无故迟交扣2分,无故不交扣4分。
  (2)学期工作计划无故迟交扣2分,无故不交扣4分。
  (3)各协会参加校社联相关部门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
  (4)各协会借用校社团联合会物品,出现物品损坏及丢失,按相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各协会借用多媒体教室,出现物品损坏及丢失,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每次扣3分;借用校社联物品未及时归还扣2分。
  (5)举办活动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报销的,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迟交每次扣2分,协会出现财务透支或者滥用资金现象,扣5分。
  此项从满分25分算起,扣分后的结果为最终分数。
  3.社团活动评比
  (1)协会自主举办相关社团活动,社团负责人可申报大、中、小型活动,社联根据活动规模、活动质量进行审批。符合标准的,大型活动每个加10分,中型活动加7分,小型活动加5分(其中大型活动要有活动立项表、策划书、活动视频、通讯稿、照片等;中型活动要有活动立项表、策划书,通讯稿等;小型活动要有活动立项表、通讯稿等)。协会合办活动,根据活动类型确定分值后平摊(每个社团得分=该活动所获分数/社团个数)。
  (2)社团团支书组织社团举办红色文化的理论或实践学习,每学期应开展一次,校社联根据活动规模、活动质量进行考核,效果良好的加7分,效果一般的加5分。
  (3)院社联主办活动,社团协办的,每个活动社团加6分;多个社团共同协办,每个社团对分值进行平摊(每个社团得分=6/社团个数)。(此项社团不需交活动立项表,院社联需交活动立项表,并注明协办社团。)
   (4)校社联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网络宣传,根据校社联发布的活动状态的转发量进行评比,加0~8分。
  此项从0分算起,以加分后的结果为最终分数,超过70分者以70分计。
  4. 加分项
  (1)协会参与校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大型活动演出,每次每个节目加2分。
  (2)校社联有紧急活动需要协会配合的,每次活动加2分.
  (3)协会及其活动获得市级荣誉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4分(不累计加分);协会举办活动被媒体报道,获市级以上报道加1分,省级以上报道加2分,国家级报道加3分(报道中需出现该社团名称)。
  此项从0分算起,以加分后的结果为最终分数,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三、附则
  (一)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条例由共青团江苏大学委员会、江苏大学社团联合会制定,对本条例由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九章  学生社团社团长换届与聘书发放管理条例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须在社团联合会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学生社团应提前相应地向校社团联合会、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一、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流程:
  (一)校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社团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领取换届文件和换届报名表;
  2.各社团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具体流程,新会长由原会长提名,并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校社团联合会在换届过程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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