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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团支部委员职责
发布日期:2016-09-01   浏览次数:

(据《江苏大学团支部工作条例》,江大团发〔2012〕20号,2012年5月18日)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主动协助辅导员(学业导师)、班长做好班级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五)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团支部工作上的交接。
(六)担任本班“学马列、学党章”小组(“双学”小组)组长,会同副组长(即班长)组织本班全体班委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开展理论学习活动。(本条为我院新增职责)

第十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活动、会议的记录。
(二)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检查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好团员花名册,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内与上一级团组织核对本团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的变动情况。
(四)做好团籍注册工作。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在9月份进行,第二学期在4月份配合“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
(五)按时收缴团费。每月10日之前将本团支部的团费汇总后上缴上一级团组织,并做好团费收缴记录。
(六)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进评选工作,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根据党组织及上级团组织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院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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