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校科技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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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申请表和总结表以及相关材料需由科研秘书或本人送报科技处。
2、参加会议的学术交流基金一律采用会前申请(会后申请为无效) 会后资助的形式,表格一律为一人一表,请勿在一张表格中填写多人参加会议。
3、按照《江苏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江大校[2009]254号)相关规定:人文社科类同一年度一人不能重复资助。请勿当年度重复提交表格,当年会议当年申请,不可跨年度申请(提前3个月申请除外)。
附件1:江大校[2009]254号-江苏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苏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江苏大学学术交流基金总结报告.doc
附件4:江苏大学学术交流院级报告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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