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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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自查自评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

  我院主要承担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课的教学任务,旨在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为了切实提高教学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自查自评
  学院教师对自己的备课教案、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学生作业、试卷阅卷及归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以备教研室和学院检查。

  二、教研室自查自评
  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对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批改、试卷阅卷、成绩登录、试卷分析、实践教学材料进行检查。

  三、学院自查自评
  (一)常规教学检查。教研室要组织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尤其是期初、期中、期末的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及教师、学生到位情况为主;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对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上课质量进行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以教学任务完成、学生课程考试为重点。
  (二)听课评课检查。通过听课评课对老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效果进行评价。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4次以上,每次听课都应作好听课记录,并写出评语,每学期期末交教务秘书存档。
  (三)课程评估。深入开展课程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深入挖掘课程资源,及时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推动课程建设的整合。
  (四)试卷评查。积极开展试卷评查,强化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尤其是教研室主任的责任意识,确保试卷质量,使考试能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试卷分析要全面。要对试卷来源、内容覆盖、难易程度分析;对学生答卷中哪些方面掌握、哪些方面还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对解决的对策进行分析等。
  (五)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由学生评教、领导、督导评教相结合的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评价结论不合格的教师,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听课,对仍不合格者,暂停其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学信息监控。通过师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校园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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