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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实施办法(2014—2015学年)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实施办法
(2014—2015学年)

      一、本学年课程的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教师职责、考核与评价、对教师的考核以及材料上交与归档等要求均和往年一样。具体内容参看教研室公共邮箱sxddxy@mail.ujs.edu.cn(密码sxddxy666)中 的“2013至2014学年课程实践教学”压缩包。

      二、学时和分值安排。
      根据学校规定,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为15学时,以满分40分计入最后的课程考核成绩。

      三、实践教学内容。
      根据“江苏大纪〔2014〕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廉洁文化系列活动的通知”的内容,以“崇德向上•勤廉笃实”为主题,开展“写廉洁家书,当廉洁使者”活动。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平台,组织2014级部分新生给父母(或家人)写一封有关以廉洁为主题的家书,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发挥“大学生廉洁使者”作为学校和家庭的纽带作用。具体可以和学校纪委徐惠红老师联系,办公电话88791728。

      为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本学年其他实践教学项目请任课老师和“江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基地”联系。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幼儿园:联系人:蒋志华副园长,办公电话88780067;绿卫中心:联系人:刘波主任,办公电话88780124;公寓中心:联系人:糜方平主任,办公电话88780708;饮食中心:联系人杨春峰主任,办公电话88780140;图书馆:联系人:郭以建主任,办公电话88780103转8203。

      请各位任课老师和实践教学基地联系后确定的实践教学内容报教研室备案,以便统筹安排,避免一窝蜂。另外,任课教师也可以自己设计实践项目,需报教研室备案后实施。但原则上必须安排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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