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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6-03-01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教学计划调整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水平和本科生培养质量,2012年9月19日下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校会议中心第三报告厅召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研讨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全体专兼职任课老师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魏志祥主持。

      研讨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李丽首先就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有关精神、校院推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作了传达。随后,全体专兼职任课老师认真、详细地讨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实施意见、教学计划、实践项目、考核方法和具体要求。

      研讨中,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兼职任课教师李战军教授作重要发言。他强调一定要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度认识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狠抓落实和考核,努力做出特色,做出风格,争取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打造成江苏省精品课程,为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董德福教授充分肯定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为推进课程改革创新做出的积极探索,并从组织实施、有效衔接、教学评价、经验总结、成果物化、研究探索、宣传报道等方面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希望全体任课老师再接再厉,做出成效,努力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为学生欢迎、老师满意、学校首肯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主干课程。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倪时平,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王征,药学院党委副书记谢志芳,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明平,学工处副处长庄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副主任周海燕等专兼职任课老师参与了研讨,并提出了很多积极的建议。整个研讨活动气氛热烈,畅所欲言,达成了广泛共识,取得了积极成果。

      据悉,本次会议是在今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后,学院为认真落实学校本科教学计划调整方案,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水平和本科生培养质量,在2012级新生开课之前精心组织召开的。此前,为科学实施课程实践教学,教研室已经在暑假里组织有关老师认真研讨,精心设计了本课程实践教学初步方案。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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